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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2 21:06:49
只因为想和老板娘“搭伙过日子”遭拒,山东聊城一家超市的员工冯某朋就驾车追撞老板娘王某及王某的母亲郭某,两人倒地后还碾压,导致王某轻伤,郭某重伤。2021年12月,冯某朋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七年。
冯某朋,家住山东聊城。曾经有盗窃罪犯罪前科,出狱后在当地一家超市工作。
冯某朋与老板娘王某有矛盾。案发当天9时50分许,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南侧某超市内,冯某朋与王某发生争执。冯某朋从超市里出来后发现忘带手机,便走进店内拿了手机,准备驾车离开时,王某让其兄把手机要回,其母郭某也为其向冯某朋要手机。
冯某朋驾驶白色别克轿车将站在店门口的王某撞倒在地,并从其身上碾轧经过。冯某朋驾车驶入机动车道后,王某的哥哥追赶冯某朋让其下车,并骂了一句,冯某朋调转车头,准备撞他,王某的哥哥躲到电线杆处,冯某朋便驾车对着王某和郭某开过去,将二人撞倒在地,后沿聊郑路向东行驶逃离现场。期间,造成王某郭某母女俩受伤,经法医鉴定:王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郭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冯某朋被抓获。那么,冯某朋和王某到底有什么矛盾呢?
王某这样说:冯某朋是我的员工,我二人没其他关系。冯某朋曾表示过想娶我跟我一起过日子,我一直没有同意,他就恐吓我,要把我掐死,把我闺女杀了,我挺害怕的。
案发当天上午10点左右,我把我二哥喊到了店里,想一起和冯某朋谈谈,把工资给他结清让他走,想一起去派出所谈这个事情。冯某朋不去,出门开车就要走,我让他把我的手机给我,他不给。冯某朋上车后我二哥就站在驾驶室旁边,跟他要手机,我母亲郭某也出去站在车右边,跟他要手机,我也出去站在门口。当时车头朝南对着店门口,冯某朋开着车直接就对着我撞过来了,车前头一下子就把我撞倒了,好像是把我轧在车底下,从我大腿那里轧过去了,当时我脑袋就蒙了,什么也不知道了,后来好像他又倒车轧我。我母亲过来抱我,他又调头回来把我和我母亲都轧在车底下了。好像在我躲闪的时候,有个车挡住了,不然我得被他轧死。冯某朋故意用车撞的我,而且反复碾轧。店里安装了监控,整个事情经过都拍下来了,不过好像被冯某朋用手机操作删除了一部分。
郭某则说:冯某朋和我闺女一起开的这个超值百货购物,他俩没有其他关系。后来冯某朋想和王某一起过日子,王某不同意。他们两个因为这个店分家的事情一直生气。
而冯某朋则以王某的“丈夫”自居,并声称自己不是员工,超市是他和王某一起开的。“我们同居了四年,但后来王某就对我不好了,不让我去她家里住了,让我住店里。就想着把我从店里赶出去。当天她和她二哥不让我在店里待着了,还说只能给我开两年的工资。我开车准备走时发现没带手机,就进店里拿了手机,王某和她二哥、母亲追出去拍我的车窗,让我把手机放下。当时我就急了,心想这几年了,我店也不要了,啥东西也不要了,连个破手机也不给我,我非得撞你一下。”接着就发生了开车撞人的事情。
“我撞人的时候,就想着我不想活了,也不能让王某好过。如果撞死了,我就给她抵命。”冯某朋说,自己和王某合伙开超市。“是我出的资,我负责管理店,她负责进货。期间有点事争吵,她说我是雇员,她接来她二哥,说我们是雇佣关系,想给我两年的工资让我走。”
山东聊城东昌府区法院审理认为,冯某朋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驾驶机动车辆撞击他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院近日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